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2民初6548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1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洪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倪健民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3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倪丹华应对叶洪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倪丹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叶洪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