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2********2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802民初19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1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罗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吴文星借款本金2432643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3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罗云已支付的80000元应从利息中抵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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