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刑初752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胡志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前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34年12月21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