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丽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3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1354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庄丽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金链工资款人民币7852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庄丽云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