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2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8民初4031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游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累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游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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