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1民初1287号
案号
(2018)闽0121执1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4万元(暂计至2018年2月20日,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二、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张贤伟、黄芯、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对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若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张荣安提供抵押的车辆(车牌号:闽A072B7,品牌:梅赛德斯-奔驰)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若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福州开发区建安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车辆(车牌号:闽A9500C,品牌:梅赛德斯-奔驰)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660元,由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张贤伟、黄芯、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建安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时间
2019-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贤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605434815X9
登记机关
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2室(生产场所: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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