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宇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02********7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02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0)湘1202执1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蒲宇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其偿还的款项4 208.24元及利息(利息以4 208.24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蒲宇廷负担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