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0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02民初3680号 |
案号 |
(2020)湘1202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波、何欣偿还原告曾初胜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元、2018年8月13日之前的利息93501元,本息合计543501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赵波、何欣支付原告曾初胜2018年8月14日之后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从2018年8月14日起计算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如还本金,相应扣减计息基数。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赵波、何欣支付原告曾初胜诉讼保全费307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9元,由被告赵波、何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