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4********1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商初字第688号 |
案号 |
(2017)鲁0782执2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诸城市惠丰木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14418.12元及截止至2015年6月21日的利息370135.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诸城市惠丰木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诸城市盛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诸城市铨泰工贸有限公司、张勇、郭霞、郭瑶瑶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各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诸城市惠丰木业有限公司、宋术梅追偿。案件受理费21761元,由被告诸城市惠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