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3********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北国仲字第32486号
案号
(2020)赣0403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吴波向申请人梁晓伟偿还欠款本金18104.16元。2、被申请人吴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罚息(其中,违约金为1844元x10%x16,罚息为以欠款本金18104.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1月1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违约金和罚息合计金额不超过以18104.16为基数,从2016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金额)。3、本案仲裁费用800元由被申请人吴波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梁晓伟。4、被申请人甘肃绿世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闵高成上述第(1)至第(3)项下债务经强制执行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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