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2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北国仲字第32486号 |
案号 |
(2020)赣0403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吴波向申请人梁晓伟偿还欠款本金18104.16元。2、被申请人吴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罚息(其中,违约金为1844元x10%x16,罚息为以欠款本金18104.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1月1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违约金和罚息合计金额不超过以18104.16为基数,从2016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金额)。3、本案仲裁费用800元由被申请人吴波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梁晓伟。4、被申请人甘肃绿世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闵高成上述第(1)至第(3)项下债务经强制执行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