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4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13民初1362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明辉、罗艳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800000元,利息257269.33元(暂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止),合计1057269.33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15.21%从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黄波、丁美政、黄涛、汤晓艳在被告李明辉、罗艳娇未履行上述债务时,对上述款项向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15元,由被告李明辉、罗艳娇、萍乡市黄冠化工有限公司、黄波、丁美政、黄涛、汤晓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