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兰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3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651号
案号
(2016)鲁089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立秋、黄珍珠、山东汇佳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华庆杰借款本金6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其中以6200000元为基数的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21止、以6100000元为基数的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还款期限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5.3%的4倍即计算),被告济宁支点石业有限公司、济宁北方玻璃有限公司、董立峰、济宁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朱立秋、黄珍珠、山东汇佳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华庆杰支付律师代理费216850元,被告济宁支点石业有限公司、济宁北方玻璃有限公司、董立峰、济宁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庆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1-20
发布时间
2016-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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