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8********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商初字第623号 |
案号 |
(2015)诸执字第02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诸城市丰华玻璃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款本金1953671.67元及利息287003.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诸城盛丰气动设备有限公司、王伟、刘金贤、武丽华、张勇、高四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诸城盛丰气动设备有限公司、王伟、刘金贤、武丽华、张勇、高四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诸城市丰华玻璃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05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