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3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313民初829号
案号
(2020)赣0313执恢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截至2017年11月21日,被告黎芳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借款本金8369.44元、利息 889.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4.89元和消费手续费225.70元,合计10219.15元。此款由被告黎芳在2017年11月和12月每月的30日前分别支付3000元到卡号为6253360114698458的贷记卡内,剩余4219.15元在2018年1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和以日利率万分之五的50%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由被告黎芳在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三、若被告黎芳未按期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有权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提前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四、案件受理费51元,减半收取计25.5元,由被告黎芳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预交,被告黎芳在2018年1月30日前将该款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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