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3民初58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恢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圣仁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253541.81元及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54%计算)二、被告江西圣仁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5万元、利息554380.34元及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346%计算)三、被告刘勇、江西圣仁炭业有限公司、周圣仁、刘美淋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6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0263元,由被告江西圣仁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刘勇、江西圣仁炭业有限公司、周圣仁、刘美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