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02刑初444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