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1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13民初66号
案号
(2020)赣0313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5500元及利息126491.72元(后续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29元及财产保全费2529元,合计9858元,由被告曾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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