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刑初66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亮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亮退赔非法所得款人民币97014.85元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