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宁宝锭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84民初811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其兆、王新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给原告黄德伟;二、被告广宁宝锭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周其兆、王新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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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新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55726581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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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宁县南街镇小迳村委长塘石坳(商贸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