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7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民初25号
案号
(2020)沪02执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229,000,000元;支付贷款利息人民币41,479,945.20元;支付贷款本金逾期的罚息(以逾期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借据记载的利率的150%计收罚息,自贷款本金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贷款利息逾期后的复利(以逾期偿还的贷款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借据记载的利率的150%按季计收复利,自贷款利息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贷款提前到期赔偿金人民币497,095.89元;三、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人民币1,159,938.45元;五、如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判决内容,原告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深圳前海大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被告兰华升、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四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59,434.02元,由被告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兰华升、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