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市鼎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7Q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5民初6557号 |
案号 |
(2020)皖1125执1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秋华医药费19718.88元,被告青州市鼎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杨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李亮、青州市鼎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MA3CT77Q8W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益都东路3999号工业原材料城物流商务大厦1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