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市鼎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7Q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5民初6557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1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秋华医药费19718.88元,被告青州市鼎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杨秋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李亮、青州市鼎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MA3CT77Q8W
登记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益都东路3999号工业原材料城物流商务大厦1005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