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4民初2800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卫明、孙素芳逾期交房违约金92,357元。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元,由被告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晓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4680823499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三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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