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2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浑民二初字第1024号
案号
(2020)吉0602执恢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陈广明欠款250010.91元,并支付此款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广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林承担2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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