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海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6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221民初924号 |
案号 |
(2020)青2221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海荣、祁军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余仁云的借款97770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余仁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56元,减半收取计1528元,由被告祁海荣、祁军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