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海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6********6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221民初924号
案号
(2020)青2221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祁海荣、祁军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余仁云的借款97770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余仁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56元,减半收取计1528元,由被告祁海荣、祁军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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