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7********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725民初190号
案号
(2020)青2725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囊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福平向原告旦正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6000元,于 2019 年 11月 20日和 2020年 4月 20日分两次偿还,每次偿还金 额为 28000元。若未按照本调解约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囊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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