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7********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725民初202号
案号
(2020)青2725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囊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福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马金元支付拖欠的租赁费30000元;剩余的35314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被告逾期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42元,由原告马金元负担358.42元,由被告张福平负担3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囊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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