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7********3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725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0)青2725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囊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福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马金元支付拖欠的租赁费30000元;剩余的35314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被告逾期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42元,由原告马金元负担358.42元,由被告张福平负担3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囊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