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金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青2525民初230号
案号
(2020)青2525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金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魏发平工程款55400元及截止2018年12月3日的逾期利息23268元,合计78668元。案件受理费20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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