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1811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旭借款本金750000元,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2%的月利率支付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旭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申请费4270元,共计1557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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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慧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56645974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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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高速公路口西1公里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