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626民初1892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建军借款本金242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借款本金2427000元,逾期利息按本金的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2月3日起直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雷波对上述借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董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08元,由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和雷某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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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67809644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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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西城区淮周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