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9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2809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孙继娟工程款109963元及利息(以10996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孙继娟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孙继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计2285元,诉前保全费1610元,由被告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晓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760987979W
登记机关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巴黎路东首路北、金顺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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