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雅县金斛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683民初1270号 |
案号 |
(2020)川0683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剑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原告韩彦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笔计算,一笔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3月2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另一笔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4月1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总扣除原告已付利息6万元);二、被告洪雅县金斛酒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韩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王剑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借款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30582327016 |
登记机关 |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B2区1栋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