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雅县金斛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683民初1270号
案号
(2020)川0683执恢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剑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原告韩彦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笔计算,一笔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3月2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另一笔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4月1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总扣除原告已付利息6万元);二、被告洪雅县金斛酒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韩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王剑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借款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30582327016
登记机关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B2区1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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