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31********6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429民初1592号 |
案号 |
(2020)内0429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中京慧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肥款159500元,并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月息12‰支付逾期给付货款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王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中京慧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肥款66720元,并自2018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给付货款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三、被告段海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4元,邮寄费176元,保全费1495元,合计6945元,被告王文杰、段海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