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7********6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6民初2798号
案号
(2020)琼9006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强、吴建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向原告曾令传返还融资款及支付融资回报款合计 13.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00元,由被告王强、吴建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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