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亿嘉集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1716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省御品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及罚息287.743464万元(罚息已计算至2018年1月10日,之后罚息按月利率15.075‰计算,由河南省御品茶业有限公司继续支付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河南亿嘉集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郑中良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河南省御品茶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42元,由河南省御品茶业有限公司、河南亿嘉集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郑中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青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2689747832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焦店镇亿嘉集团商务大厦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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