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21********0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201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0)黔0201执恢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家军借款人民币30000元。如被告郭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郭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