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21********0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201民初1236号
案号
(2020)黔0201执恢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家军借款人民币30000元。如被告郭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郭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