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5民初1680号
案号
(2019)黔0525执恢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郝静、李俊麟欠原告张雄借款本金12万元,自愿定于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前清偿完毕,每月20日还款2万元;已收6个月每个月4000元,总计24000元整,剩余欠款97650元。如果被告郝静、李俊麟未按照约定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张雄有权就本案全额申请执行;被告杨桂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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