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大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422********9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2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19)黔0422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大恩、王明艳定于2021年8月前偿还原告陈万红、陈勇、陈雨亭(又名陈苏琼)借款本金40万元(该笔借款被告董大恩、王明艳承诺从2018年8月起每月至少偿还2,000元)。二、如果被告董大恩、王明艳未按第一条承诺的还款方式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万红、陈勇、陈雨亭(又名陈苏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董大恩、王明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案件受理费4,994元,由被告董大恩、王明艳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由被告履行第一次还款义务的时候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