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大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422********9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22民初1369号
案号
(2019)黔0422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大恩、王明艳定于2021年8月前偿还原告陈万红、陈勇、陈雨亭(又名陈苏琼)借款本金40万元(该笔借款被告董大恩、王明艳承诺从2018年8月起每月至少偿还2,000元)。二、如果被告董大恩、王明艳未按第一条承诺的还款方式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万红、陈勇、陈雨亭(又名陈苏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董大恩、王明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案件受理费4,994元,由被告董大恩、王明艳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由被告履行第一次还款义务的时候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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