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1民初3313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倩、刘清、戴运文、陈尔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亮退伙资金 85500.00 元。4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960.00 元,由被告刘倩、刘清、戴运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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