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7********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8民初934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恢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向光辉返还原告胡金祥交纳的炸药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9月28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向光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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