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1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临罗民一初字第19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临罗执字第00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盖博能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3年8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尤寿印对被告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盖博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60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尤寿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4-08
发布时间
2015-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尤寿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市中区光明大道S3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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