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利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821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20)甘0821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利学清偿原告赵军社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以月息1.6%自2018年4月12日起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二、被告张利学清偿原告赵军社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以月息1.6%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5775元,减半收取2887.5元由被告张利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