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1875号、1877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洁偿还盛竹君、李海泉借款合计534789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甘0271民初1875号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李海泉承担1200元,张洁承担4300元;(2019)甘0271民初1877号案件受理费8870元,由盛竹君承担2548元,张洁承担63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