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1875号、1877号
案号
(2020)甘0271执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洁偿还盛竹君、李海泉借款合计534789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甘0271民初1875号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李海泉承担1200元,张洁承担4300元;(2019)甘0271民初1877号案件受理费8870元,由盛竹君承担2548元,张洁承担63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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