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胜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2********2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85民初2713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胜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招远市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租金、市场管理费、违约金、先行赔付款共计33496.2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7元,由被告王胜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