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1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1民初1478号
案号
(2020)鲁0681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世卫、邹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万元及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款项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原告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万言所有的位于龙口市新嘉办事处驻地的房产(房产证号为龙房权证黄城字第201213326号)在最高余额61万元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张万言所有的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办事处位姜村的土地(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13)第0030号)土地在最高余额259万元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324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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