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玉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2********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龙龙民初字第623号 |
案号 |
(2018)鲁0681执恢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鹿传秀与被告许玉金离婚。二、原、被告婚后购置的位于龙口市经济开发区环海路西侧海岸华府中央公园区28号楼2-402号楼房及车库、储藏室、装修归被告许玉金所有;原、被告婚后购置的车牌号为鲁jy365,林荫大道轿车归被告许玉金所有。三、被告许玉金给付原告鹿传秀夫妻共同财产龙口市经济开发区环海路西侧海岸华府中央公园区28号楼2-402号楼房及车库、储藏室、装修差价款259608.86元;鲁jy365轿车差价款60000元;龙口恒兴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差价款741908.25元;肥城市王瓜店镇南军寨村民旧学校的土地使用费差价款101200元,各项共计1162717.1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鹿传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鹿传秀承担2500元,被告许玉金承担2500元。案件受理费13996元,原告鹿传秀承担8882元,被告许玉金承担51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20-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