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4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1民初3574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福生、邢秀臻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1389619.75元及利息55572.7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8年6月19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389619.7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月利率3.9417%的150%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青州市益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王福金、冀玉美、王颖、韩鹏、王刚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青州市益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王福金、冀玉美、王颖、韩鹏、王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福胜、邢秀臻追偿。如果未按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3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王福胜、邢秀臻、青州市益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王福金、冀玉美、王颖、韩鹏、王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