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锡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2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85民初2185号
案号
(2020)鲁0285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锡俊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夏格庄支行借款本金99000元;二、李锡俊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夏格庄支行上述借款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5日产生的利息8613元;三、李锡俊支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夏格庄支行以本金9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8750的利率标准自2018年9月6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计算的利息;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四、王晓娥、李视杰,耿晓玲、温兴华、江玉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王晓娥、李视杰、耿晓玲、温兴华、江玉平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李锡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李锡俊王晓娥、李视杰、耿晓玲、温兴华、江玉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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