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盖克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1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85民初4122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盖克荣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借款本金95万元;二、被告盖克荣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权庄支行上述借款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按照月利率7.66667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盖克荣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菜西李权庄支行上述借款本金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欠款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1.500005(7.66667+7.66667×50)计算的逾期利息;四、被告孙玉化、张宝恒、黄常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孙玉化、张宝恒、黄常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盖克荣追偿。上述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盖克荣、孙玉化、张宝恒、黄常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