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5********9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1民初516号 |
案号 |
(2019)豫0781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强、齐河县交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122505.51元(包括已支付的8500元)及案件受理费37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