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淡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淡景超分期向荥阳市贾峪旺鑫糖烟酒超市还款51444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0‰,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2020年5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分25期各还款2000元及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最后一次还款1444元及利息(以144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有逾期,荥阳市贾峪旺鑫糖烟酒超市可一并申请执行下余欠款及利息。二、荥阳市贾峪旺鑫糖烟酒超市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43元(已减半收取),由淡景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